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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义务_2019年下半年幼儿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大纲重点知识点汇总发表时间:2019-08-18

教师的义务_2019年下半年幼儿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大纲重点知识点汇总。

  教师的义务_2019年下半年幼儿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大纲重点知识点汇总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有: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使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的任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一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是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除了《教育法》《教师法》对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外,其他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有对于教师义务的相关规定。例如:《义务教育法》第四章“教师”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保护义务中的教育保护、心理健康保护、安全保护等,都是教师必须承担的义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教师有义务承担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预防,对未成年学生严重不良行为加以制止、管教,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犯罪自我防范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