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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中国社会工作的性质发表时间:2019-06-13
  如果由政府及工作单位对有困难的社会成员实施帮助,解决其面临的生活问题可以被认为是社会工作,那么这种本土的社会工作又具有哪些基本性质呢?笔者曾经指出中国的社会工作是行政性、半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所谓行政性是指:第一,这种社会工作是被纳入行政框架之中的,即它对社会成员的帮助是按照行政系统进行的。有困难的人依照行政系统向他所属的上级提出要求,而作为政府代理人的工作单位则有责任去解决他们的困难。单位制作为中国城市的主体制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未就业者则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在中国内地,街居制是支持城市运行的辅助体制㈧。第二,这种社会工作是由国家行政干部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的。有困难的人一般要写出要求解决困难的申请交于主管人员(他们是某种类型的干部),主管人员则根据国家政策或组绣内的规定决定如何解决问题,或横向联络,或上报审批,丰管人员同各行政部门打交道以图解决问题。第三,这种社会工作在其功能定位方面被纳入行政管理的范畴。
  所谓半专业化是指:第一,在中国内地从事为民解难工作的主要是各级各类干部,他们没有受过国际上通行的社会工作知识、技巧的训练,但却受过本职工作训练。这种本职工作训练包括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与一般的社会工作有相通之处。第二,由于这些为民解难的工作已成为干部的职业,因此,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他们也摸索出一大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别是思想工作方法。 
  当然,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是,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工作模式至今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应该说,虽然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空间在不断扩大,但是在行政及事业单位,在经济状况较好的企业和部门,主要由单位来解决其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的做法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这是因为:第一,一些重要的社会资源仍然控制在政府、单位手中,如住房、某些较好的就业机会、医疗服务等。当人们遇到此类问题时自然会求助于单位和政府。第二,由于现在仍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并不想将自己单位人员的困难置之不理,以丧失人情。第三,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服务系统的不完善也使有困难的人向单位内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第四,在社会急剧变化的背景下,政府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鼓励在单位内解决问题,避免将问题推向社会。这样,在单位有能力去解决其成员困难的情况下,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模式还比较普遍。当然这方面也有一些重要变化,如帮助职工解决问题的决定权集中于单位内部,干部同有困难职工之间的关系少了一些政治性,多了一些人情味,等等。
  已经基本走向市场的企业(如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不景气的企业则不同。由于这些企业已按市场机制运行或无力承担职工福利的责任,所以当职工遇到困难时也不再向企业寻求帮助,而是通过市场和自然支持体系解决问题。
  在中国内地,亲友之间的互助在解决人们的生活困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成为行政性社会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和补充。由于中国内地缺乏非政府的福利机构,所以当人们不能从政府(或工作单位)获得帮助时就只能通过亲友解决问题。}这种既无行政推动又无专业技巧的互助活动依靠相互之间的认同和共同体意识给有困难的人以极大的精神支持和实际帮助。
  这种亲友互济系统的互济活动有如下J特点:第一,助人者将所遇困难群体化,即将某一成员的困难视为群体的困难。依靠群体意识、群体荣誉感,动员群体的力量解决困难。第二,助人者将他人困难本位化,即群体成员将其他成员的困难视为自己的困难,并用推己及人的方法去理解问题、对待问题、认为自己对其他成员的困难的解决负有一定责任。第三,缓解问题的严重性。当某一成员遇有问题时,其他群体成员善于将问题轻松化,即不把问题看得如此严重以造成对当事人的过分的心理压力。第四,灵活地动员各种资源。亲友互济系统以其群体力量的投入和灵活机动性在解决群体成员困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虽然不像专业社会工作那样思路、程序如此清晰,但在理念和技巧运用方面丝毫不逊于专业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