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资格类考试 > 教师资格证 > 小学教师 > 考试重点 > 正文

人力资源管理师辅导讲义-劳动关系管理(6)发表时间:2019-06-13

7. 工会的地位与权利(维护职工权益、参与管理、代表签集体合同、参与争议调解与仲裁、监督合同的解除、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要求经费与条件) 8. 工会的基本任务
  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
  9. 集体合同的作用
  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2 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
  2 加强企业民主化管理 ;
  2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 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
  第二单元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1. 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
  2 实际履行
  2 协作履行
  2. 监督检查:企业工会或集体合同履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
  3.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2 企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 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的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2 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节要点:掌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与程序。
  第一单元 掌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一、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1) 坚持先调解后裁决
  2) 在法律法规的时限内完成
  2. 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正原则)
  二、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劳动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不服从裁定的,可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单元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 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1. 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特性:
  2 群众性:依法成立的群众性组织,调节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2 自治性:仅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
  2 非强制性:申请调节及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完全依赖与当事人的自愿。
  2. 企业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区别:
  2 独立程序: 与劳动仲裁及法院审理都没有连续性;
  2 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企业依法成立的群众性机构
  2 调解范围不同: 在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2 调解效力不同: 调解协议的履行完全以来当事人的自愿
  2 期限不同: 30日内应调解完毕,如到期未结束则视为调解不成,立即作出调解建议书
  二、 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1. 组成: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
  2. 职责:处理劳动争议、开展法规教育工作。
  三、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1. 自愿原则:申请调解、调解过程、履行协议
  2.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自愿选择何种方式、中途申请仲裁及事后反悔。
  四、 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1. 申请和受理: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2. 调查和调解: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地进行调解;
  3. 制作调解协议书和调解意见书:接到申请的30日内无论调解成功与否,应该提供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第三单元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
  2 仲裁主体特定性
  2 仲裁对象特定性
  2 仲裁实施强制性;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申请即可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
  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
  2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2 同级工会代表
  2 用人单位方面代表
  2 仲裁委的办事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三、劳动仲裁的原则
  2 一次裁决原则:一个裁级只进行一个裁决;
  2 合议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
  2 强制原则 :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调解不成时可直接裁决,无须当事人同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
  裁裁决,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