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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案例分析之打了辞职报告就不能享受节日福利发表时间:2019-06-13
“打了辞职报告,员工就不能享受节日福利?”市民吴小姐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反映她和同事在单位受到的不公待遇。
  吴小姐在中国人保宁波分公司的培训中心做服务员,上个月她和其他几名服务员向公司打了辞职报告,准备工作到本月底就离职。妇女节那天,公司给女员工发了200元的三江购物卡,可唯独她们这些月底准备离职的员工没有。
  “我们还没有离职,仍然跟别人一样工作,却因为打了辞职报告而不能享受同样的待遇,这也太不讲道理了吧!”吴小姐气愤地说。
  记者就此事向中国人保宁波分公司核实,副总经理邱志勇解释说,3月8日,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确实发放过200元购物卡,但公司并不是不发给这些准备离职的员工,是打算她们月底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时,一同将这200元购物卡发给她们。现在产生这种不必要的误会,完全是因未及时沟通引起的,以后他们多加注意。
  打了辞职报告,员工在离职前还能享受节日福利吗?海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这需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判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员工就可享受同样的待遇,用工方不同意,员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如果无明确规定,只是用工方内部给员工发放的福利,那劳动保障部门也无权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