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资格类考试 > 教师资格证 > 常见问答 > 考试相关 > 正文

人力资源综合辅导:节假日加班你能领到多少加班费?发表时间:2019-06-11
“十一”黄金周期间,一些人不得不像往常一样加班加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这一规定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劳动者节假日辛辛苦苦加班却没有加班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

 

   “能准时发工资就不错了,还想什么加班费!”

   来自湖南省岳阳市的袁正光去年大学毕业后留在南昌一家经销晾衣架的公司工作。由于十月份是住房装修旺季,10月1日、2日,根据公司安排,他得坚守岗位。但当问他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时,他无奈地说,自己参加工作已经一年多了,平时就经常加班加点,但公司以当初约定每月包吃包住1400元为由,一直未发放加班工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段明其介绍说,劳动监察部门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减少支出借故不支付加班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节假日加班需支付加班费的劳动法规对多数农民工来说只是一纸空文。2日,在南昌市红谷滩一家建筑工地,今年4月份来南昌打工的湖南平江县农民工吴渠才告诉,为了赶工期,“五一”黄金周,自己就一天都没有休息,“十一”黄金周本想请假回去看看父母,可工地不放假。在问及工地是否会发加班费时,吴渠才说:“工地能准时发工资就不错了,还想什么加班费!”

   加班加点却没有加班费的现象并非个别。国务院研究室此前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工作未享受过加班工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说,就加班工资支付情况而言,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都能认真落实,但是服务、建筑行业的一些企业执行情况则不容乐观。

   劳动者为何大多选择沉默?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处长战建军说,尽管平时监察发现,一些用人单位节假日不发放加班费的现象突出,但劳动监察部门很少接到关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投诉。

那么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为何大多选择沉默?

   战建军说,原因之一就是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劳动者明知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行为,但为了保全工作不得不忍气吞声。袁正光的说法颇具代表性。“如果真与单位较真,很可能的结果就是加班费要回来了,工作却丢了。”他说,现在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自己刚毕业找份工作挺不容易的,公司节假日不发加班费,就当没有加班费吧。

   由于有这种顾虑,很多劳动者往往是辞职不干时才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战建军说,自己处理过的几起投诉案件就是员工不想在原来的单位上班了才前来投诉的,但由于时间过去很久,劳动者又缺乏相关证明材料,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难度很大,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同时,一些劳动者为了“息事宁人”而选择沉默。段明其说,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劳动者认为节假日加班算起来也没多少钱,“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因而不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战建军说,劳动监察还发现,在建筑行业工作的农民工对劳动法规了解不够,一些用人单位在发放加班费的问题上就以计时发放工资为由欺瞒劳动者,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也“信以为真”。

   劳动者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

   按照劳动法规,节假日有两个含义,即节日和假日。在7天国庆长假中,其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日,4日、5日、6日、7日为假日时间。

   “‘节日’和‘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不一。”战建军提醒说,用人单位如果在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三倍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即使安排了补休也不能代替加班费;而在假日期间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加班费。

   一些用人单位以计件、计时工资为由拒绝发放加班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付任根说,计件、计时工资只是一种工资支付方式,按照劳动法规,用人单位也应分别按照一定基数的三倍或二倍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

   “对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的态度十分明确,那就是有案必查。”段明其说,如果劳动者忍气吞声,听之任之,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更助长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在碰到用人单位不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应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进光说。

   他说,确保用人单位按标准发放节假日加班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一方面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平时加大执法检查、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逐步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