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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高级技师考试第六章重点整理1发表时间:2019-06-20

小编特整理了高级第六章重点整理,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2019年高级,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本次考试!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 我国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新发展

1、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基本的劳动制度,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形式。

2、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方式之一。

4、劳动争议的内容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的。

5、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冲突。

6、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四种方式:

(1)自力救济。是指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没有争议主体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依靠当事人的自身力量解决纠纷。方式为相互协商、和解。特征为自治性,争议合意性和规范性。

(2)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即社会各类协调组织对当事人疏导,特征为争议主体的意思自治性,群众性,自愿性,灵活的程序性。

(3)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包括劳动争议诉讼和行政裁决。

(4)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

7、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三方组成,是劳动关系协调贯彻“三方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具体表现。

8、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的救济的劳动争议仲裁与其他救济相比较下的特征是:

(1)贯彻“三方原则” (2)国家的强制性 (3)严格的规范性

9、形成了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部分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1、订立劳动合同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时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必备条款主要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约定条款主要有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4、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的合同。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规定:(1)根据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劳动者只要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c、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需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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