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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决定举办2023年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研讨发表时间:2023-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师范大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推进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改革发展,建设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音乐、美术教师队伍,促进高校的交流研讨和互学互鉴,教育部决定举办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和教师基本功展示(以下分别简称音乐基本功展示、美术基本功展示),并就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研讨。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音乐基本功展示承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湖南师范大学

美术基本功展示承办单位: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

协办单位: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展示活动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2月

音乐基本功展示地点:湖南师范大学

美术基本功展示地点:四川师范大学

三、参加对象

参展师生由各省份组织择优推荐,根据本地开设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的高校情况,原则上分别推荐3所高校的各3名学生和不超过3所高校的共3名教师参加音乐、美术基本功展示。其中,参展学生为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四年级学生(不包括进修班、函授班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参展教师为担任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已参加过往届基本功展示的获奖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参照要求可直接分别推荐3名学生和1名教师参加音乐、美术基本功展示。

四、展示内容

展示内容包括教学展示(微课)、专业技能展示、社会实践、审美和人文素养展示(仅参展教师参加)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4。

五、奖项设置

展示活动设置优秀组织奖、学校团体奖、个人全能奖、个人单项奖等奖项。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请各省份选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23年10月22日前将参展学生信息、参展教师信息、教学展示(微课)的书面教学设计和教学视频、省级联络员信息等上传至报名系统(详见附件1—4相关要求)。

展示活动力求简约、务求实效。展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展示期间,参展师生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七、联系方式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夏娟,0731-88631212,13607313529;段多娇,17775996747。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学院:丁冀蜀,028-84682023,15882181282;李彦瑾,13982088998;许晓宁,028-84682030,18780205616。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毛亚男、刘立京,010-66097226,66096150。

附件:1.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方案

   2.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师基本功展示方案

   3.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方案

   4.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教育专业教师基本功展示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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