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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以及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中,均提及汽车发表时间:2023-03-07   

“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93.4%。”在总结过去一年成绩时,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的身影出现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

时间拉长至5年,我国汽车保有量突破3亿辆、增长46.7%。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以及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中,均提及汽车。

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今年来自汽车企业的代表和委员提交了哪些议案和提案?行业关注的话题有哪些?

关键词·低碳转型

商用车碳积分管理办法亟待出台

自2020年我国提出“双碳”目标后,2021年“双碳”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如今,“双碳”已成汽车行业离不开的话题。

“和欧盟碳市场相比,我国碳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远低于欧盟,很难发挥市场对碳减排的促进作用,也难以引起企业对碳减排的足够重视和长远规划。同时,目前碳市场机制主要针对高排放企业,对低排放企业尚缺乏相应的减排促进机制,企业缺乏减排动力和积极性。”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他提交的《关于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 促进企业自觉践行“双碳”责任的提案》中表示。

对此,李书福提出多项建议——完善碳市场管理运行机制,激活碳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对碳减排的促进作用;扩大全国碳市场参与企业的覆盖范围;全面普及碳标签及碳普惠制度,推动全社会自觉践行“双碳”责任。

提及商用车低碳转型升级,李书福认为,商用车碳减排对国家能源安全及节能减排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商用车行业面临新机遇,市场对于新能源商用车的需求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现阶段商用车技术路径尚未完全明确,不同技术成熟度参差不齐,制约了商用车的低碳转型进程。因此,在政策、市场同步推进的情况下,加速商用车的低碳转型升级,商用车碳积分的管理办法亟待出台。

他表示,为了加快商用车的低碳转型升级,建议借鉴乘用车积分机制,同时考虑多能源并驾齐驱的现状,以全生命周期减碳为目的,加快制定、实施商用车碳积分管理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则聚焦电池领域的低碳、可持续发展。他建议,以“双碳”目标为导向,发挥中国产业链完善、应用数据丰富的优势,针对碳足迹、ESG、回收溯源、梯次利用等实际管理需求,研究设计我国电池护照,并将其作为我国电池行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数字化管理工具。

关键词·补能体系

破解“补电难”,建议扶持车企推出换电车型

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新能源汽车产销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仅用充电手段已经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补能需求。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但受充电桩缺口大、充电时间长等因素影响,‘补电难’的短板始终难以得到有效缓解,这也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增长埋下了隐患。”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冯兴亚认为,换电模式作为新能源汽车主要补能模式之一,具备非常明显的优势。但目前,我国的换电模式仍处于起步阶段,规划布局整体落后,换电车型研发投入较少,换电站建设成本高,电池标准规格不一,资源共享缺乏基础等问题尚待解决。

他建议,加快全国换电模式推广的整体布局,研究出台各类对换电模式支持的扶持政策,扶持奖励汽车企业推出换电车型、加大车电分离政策鼓励,在国家取消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政策后,针对换电车型免征电池部分的购置税。同时由政府牵头组织企业或行业协会加速统一电池标准,并同步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试点,在电池规格与换电站标准上统一先行先试,推动汽车电池全面标准化快速落地。

从用户层面看,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指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布局尚不均衡,用户补能焦虑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建议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速构建慢充、(超)快充和换电等为一体的多层次补能网络,适度加大对超快充和换电领域等支持力度。建议探索共享私桩的模式,实现多车一桩、分时共享、临近车位共享等,以缓解补能焦虑。”朱华荣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同跃则认为,加快商用车,尤其是重卡、大巴换电模式的推广应用,全面推动商用车电动化势在必行。他表示,建议工信部等部委加快商用车专用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换电模式的应用需求;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应用场景,推动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大巴等领域电动化转型,形成明确的切换计划。

关键词·智能网联

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纳入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

新能源汽车销量高增长,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也呈现强劲发展势头,乘用车市场智能化进程加快,消费者接受程度不断提升。然而,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加速发展和落地应用,与之相配合的体系化保障与支撑不完善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全国人大代表,小鹏汽车董事长、CEO何小鹏指出,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中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产品准入标准等问题并未完善。

他表示,国家相关部委已启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建议在现有各部门、各地方推动和制定的政策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立法,明确自动驾驶系统运行时的法律要求、产品准入要求、事故认定边界、产品责任等,完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等相关标准制定和管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的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的法律体系,促进行业蓬勃发展,保持我国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全球领先地位。

冯兴亚也建议,将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纳入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并尽快成立专项立法工作组,探索制定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专项法律。

朱华荣则将建议聚焦至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收集与共享。他指出,目前业内仍存在汽车数据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缺少数据分类、分级标准,不支撑车辆数据共享,以及严格审批监管与快速更新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

朱华荣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建立、健全汽车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汽车数据采集统一方案、数据统一标准;完善高精度地图数据策略与管理机制。此外,培育3-5家国资为主的国家级地图公司,以及建立汽车数据质量国家过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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