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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省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发表时间:2023-03-04   

一、发文背景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2〕768号),就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本地气化服务定价办法。按照发改价格〔2022〕768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省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价格定义

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是指接收站向用户提供将液化天然气进行气化处理及相关必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沿线无开口分输的短途管道运输等相关费用。其中,临时存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5天。

(二)价格管理方式

气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和调整省内接收站最高气化服务价格。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实行一站一价,接收站在不超过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建设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服务价格。

(三)价格计算方法

最高气化服务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气化服务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再除以气化量进而核定气化服务价格。准许收入为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和税金之和。

(四)价格核定的主要参数

《通知》明确了准许收益率、气化量、运营资本在运行维护费中占比等重要参数的设定,其中,准许收益率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8%。气化量按照成本监审周期最末一年接收站气化量据实核定,成本监审周期各年度气化量变动较大的,可参考成本监审周期年度平均气化量。实际气化量低于政府核定气化能力60%的,按政府核定气化能力60%对应的气化量确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

(五)价格校核周期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和调整接收站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前,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结果作为制定和调整气化服务价格的基本依据。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原则上每三年监审校核一次,如投资、气化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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