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资格类考试 > 教师资格证 > 笔试辅导 > 历届真题 > 正文

2019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辅导: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发表时间:2019-06-08

    文章导读:2019年全国考试辅导资料,编辑团队会在第一时间发布考试报名时间,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证书领取信息以及辅导资料,模拟试题等考试资料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

  美国
  率先实施政府绩效评估立法
  美国是一个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也是在政府领域推行绩效评估的代表性国家之一。因此,从里根政府时期开始,美国就开始致力于制定有关政府绩效管理方面的统一立法。1993年通过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对行政管理进行绩效评估的法律制度,使得绩效评估制度逐渐深入到政府的日常工作当中,为政府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此法案值得关注的特点有五个:一是组织建构,即成立了预算管理办公室。它是绩效评估的核心领导机构,参与管理绩效评估管理的每一重要环节,监督并指导绩效评估的实施与发展。二是运作灵活,在操作层面上留有较大空间。在关于绩效评估的方法、程序、对象等方面,法案给各机构留下了相当大的自我发挥余地。三是强调结果,即绩效评估以结果为导向。它改变了以往只关注过程的绩效评估,而是根据各政府机构设定的任务目标来衡量其结果。四是制定战略规划,即相对于以往政府行政改革,法案强调了战略规划的制定。在五年战略规划的指导下,政策制定将更加合理。五是逐步推进,即在法案的推行上表现出了渐进性,自1993年开始,每一年都会有新的改革措施,并从试点开始一步步推进。
  法案颁布以来,因为对各联邦机构的绩效计划、报告的内容和提交时间、程序等都有规定,所以国会能够及时清楚地得到政府相关的绩效信息,了解到政府工作的真实情况,从而能够及时制定政策,指导各政府机构的行为,改进政府工作的绩效。这使得美国的政府绩效改革得以迅速推进,也为其他国家政府绩效管理的立法提供了典范。
  欧盟和英国
  逐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
  欧共体自成立起就十分关注公共部门的绩效。欧共体条约中,专门有一章关于管理和控制欧盟政府机构、各成员国工作绩效的条款,并由欧洲议会负责颁布相关规章制度。欧盟围绕联合国制定的“民生指数”,制定了考核各国政府绩效的“共同协议”,制定出了一套非常详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个体系大致分为11个指标:社会保障率、失业与就业率、家庭收入增长率、教育实现率、生态和环境指标达标率、社会治安破案率、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人口自然增长率等。
  英国政府绩效评估,从1979年“雷纳评审”、1982年“财务管理新方案”等,一直到2003年“全面绩效评估”,使绩效评估过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在评估方法上,也由经验型评估逐渐发展到科学的评估系统;评估的侧重点由经济、效率转为效益、质量;绩效指标的确立和分析方法的选择,也由定性转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用规范化的法律制度来管理政府的绩效评估。例如,《地方政府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实行最佳的绩效评估制度;1983年颁布的《国家审计法》,为国家审计署、审计委员和其他各专业机构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和评估提供了法律依据。
  澳大利亚
  绩效评估从审计入手,注重公众参与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开创以绩效审计、绩效预算和政府绩效测评为主的政府绩效评估,对政府进行了成功的改革。1984年制定的《财务管理新方案》,其主要内容与美国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类似,成为以后实施政府绩效奖励制度的财政基础。1994年修订的《公共服务法》和1997年颁布的《审计长法》、《财务管理与责任法案》等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部门绩效的责任管理机制,使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