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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汽车加油站防火案例分析

发表时间: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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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拟在市区新建一个加油站,其总平面布局及周边民用建筑等相关信息如图1-14-1所示。站内拟建1栋站房,一个采用不燃建筑构件且净高度为6m的罩棚,5个埋地油罐,4台加油机;拟采用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该加油站选址用地西临城市主干路,北临某幼儿园建筑,南临某住宅楼,东北临某办公楼,东临某商场。该加油站拟在其北、南、东三侧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西侧开敞并供车辆进出。该加油站按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消防设施及器材。

汽车加油站防火案例分析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根据储油量,分析情景描述中加油站的等级;并根据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重点分析该加油站的站址选择,站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道路的相对位置关系,站内平面布置,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加油工艺及设施,站房和罩棚应采取的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加油站等级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因此,该汽车加油站(汽车加油站系指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的总计算容积应为120m³;因为该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埋地油罐是指罐顶低于周围4m范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油品储罐)总容积大于90m³,且不大于150m³,单罐容积均不大于50m³,所以该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为二级汽车加油站。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14-1的规定。

表1-14-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积/m³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50<V≤210

V≤50

二级

90<V≤150

V≤50

三级

V≤90

汽油罐V≤30,柴油罐V≤50

注: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二)站址选择

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系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内;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宜布置压缩天然气(CNC)加气站。

在城市中心区(包括市中心和副中心。市中心是指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区域。副中心是指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服务中心),除不应布置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外,还不应布置CNC加气母站。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该加油站内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道路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1-14-2的规定,该加油站内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道路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1-14-3的规定。

表1-14-2 该加油站内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道路的安全间距(单位:m)

 

外建(构)筑物

站内汽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无油汽
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
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
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
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
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
油气回收系统

某幼儿园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40

35

50

40

35

某住宅楼
(一类保护物)

20

16

14

16

13

11

某办公楼
(二类保护物)

16

13

11

12

9.5

8.50

某商场
(三类保护物)

12

9.5

8.50

10

8

7

城市主干路

8

6.50

5.50

6

5

5

 

注: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并不得小于6m。

表1-14-3 该加油站内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道路的安全间距(单位:m)

 

建(构)筑物

站内柴油设备

二级站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某幼儿园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物)

25

25

某住宅楼(一类保护物)

6

6

某办公楼(二类保护物)

6

6

某商场(三类保护物)

6

6

城市主干路

3

3

 

(三)站内平面布置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汽车加油站的站内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站内车道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站内的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加油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3.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过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4.加油作业区是指加油站内布置油卸车设施、储油设施、加油机、通气管、可燃液体罐车卸车停车位等设备的区域。该区域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0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1-14-2或表1-14-3中安全间距的1.50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6.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1-14-4的规定。

表1-14-4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单位:m)

施名称

汽油罐

柴油罐

汽油通气管管

柴油通气管管

加油机

站房

站区围墙

汽油罐

0.5

0.5

——

——

——

4

3

柴油罐

0.5

0.5

——

——

——

3

2

汽油通气管管

——

——

——

——

——

4

3

柴油通气管管

——

——

——

——

——

3.5

2

加油机

——

——

——

——

——

5

——

注:表中“-”表示无防火距离要求。

7、汽车加油站不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四)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为:

1.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区。

2.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的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其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其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0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距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的人孔(阀)井外边缘1.50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其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2m的球形空间和以其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五)加油工艺及设施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的加油工艺及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3.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4.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5.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100mm处。进油立管的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6.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0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六)站房和罩棚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该加油站的站房和罩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油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

2.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建造;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0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罩棚遮盖加油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3.站房是指用于加油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当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4.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以上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实体墙。

5.站房可设在站外民用建筑内或与站外民用建筑合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站房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得有连接通道

②站房应单独开设通向加油站的出入口

③民用建筑物不得有直接通向加油站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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