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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背景,报名流程发表时间:2021-08-11

证书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背景介绍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商法》等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政策介绍

根据劳社厅发【2008】5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等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积极推进我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队伍,特开设此次培训认证班。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鉴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人员(或人事部经理、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培训学习及鉴定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申报条件解读

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级证书)③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5) 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3)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 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5) 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 可申报一级/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 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 行政管理、 管理咨询、 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 行政管理、 管理科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劳动经 济、 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资料

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3、2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考试形式

卷一:理论知识;卷二:技能操作。共2份试卷,均为笔试,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如下程序申报办理:

咨 询→领取填写报名表(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提交(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身份证、学历复印件各一份、2寸白底彩照4张)→交费→参加培训→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合格领取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