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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高级技师复习资料:第六章第三节发表时间:2019-06-20

第三节 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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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劳动争议的含义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的标准由3人改为10人以上。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

二、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要求细看):当事人不同、内容不同、处理程序不同

三、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争议主体的团体性、争议内容的特定性

团体劳动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无论是何种团体劳动争议,内容都具有广泛性和整体性,而其他劳动争议只涉及劳动者个人。

能力要求

一、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⑴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⑵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3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⑶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⑷影响范围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县级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将集体劳动争议报请市(地、州、盟)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以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⑸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⑹仲裁庭应按照就地就近原则进行处理,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企业或其他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二、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当事人协商是团体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当事人必要的妥协与让步是利益协调的惯例。

此类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因其他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当事人的和平义务: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互相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履行集体合同所发生争议的处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因履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其处理程序:1、当事人协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使用权争议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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