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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实例解析题10发表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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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缴工伤保险费将加收滞纳金

新《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单位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应当自形成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应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如有欠缴应尽早补足。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本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每月对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收缴,即2019年2月份收取1月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收缴未到位,2月份会形成欠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3月1日起开始对欠缴的1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月1日起对欠缴的2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此类推。

据统计,目前全市1月份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达8745家,占全市工伤保险缴费单位总数(17.3万家)的5.1%.

下班后1小时出事故算工伤吗?

公司规定下午4点半就可以下班,但小伟加班到了下午5点半,结果刚出公司就出了车祸。能算工伤吗?

昨天,海曙法院审理认定,算。

下班回家路上被撞

劳动局认定公司要赔偿医药费

小伟20出头,江西人,在鄞县大道附近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打工。

去年3月20日下午,小伟骑电瓶车回家,刚骑出没多远,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向左转弯的小货车连车带人撞倒。

经检查,他的腰椎发生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住院花去五六万元。交警认定,小货车司机因左转时未让直行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去年7月,小伟向宁波市劳动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去年9月,宁波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务院2003年4月27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要公司赔偿5万多元的医药费。

公司不服,向劳动局提出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维持了工伤认定。今年2年,公司向海曙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劳动局告上了法庭。

公司:下班时间1小时后车祸,不算工伤

昨天,海曙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在法庭上,公司提出,公司下班时间是4点半,但小伟发生车祸的时间是5点半。

“小伟是下班一小时后发生的车祸,可车祸地点离公司只有5分钟的路程,一小时就走了5分钟的路么?这肯定不能算‘下班途中’。”

据此,公司觉得不该认定为工伤。

小伟说,公司规定下班时间确实是4点半,但他的工作量大,常常要加班。

“事发当天,我还打扫了自己的工作间,所以比正常下班时间推迟了1小时。”

小伟还拿出自己以前的工资单。

“公司加班另外加钱,从我的工资单上可以看出,我平均每天加班一小时。”小伟说。

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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