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资格类考试 > 教师资格证 > 笔试辅导 > 幼儿教师 > 正文

2019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教育心理学复习第三章(4)发表时间:2019-08-22
 

 

  第四节 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性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实质

  我们知道:儿童心理发展也跟一切事物发展一样,是一个不断矛盾统一;量变质变的发展过程。儿童时期(从出生到青年时期)心理发展全部过程的总的矛盾、总的质变是由软弱无能、不识不知的状态(一种质的状态)转化为具有一定的思想观点、知识文化和劳动能力的独立社会成员的状态(另一种质的状态)。

  但是,我们只掌握了这个总的矛盾、总的质变是不够的,为了具体地理解和运用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还必须进一步了解在整个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各个不同阶段的特殊矛盾和特殊质变。

  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质的特征,也称之为儿童心理年龄特征。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在儿童发展的各个不同年龄阶段中所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心理特征。

  第一,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指儿童心理的年龄阶段特征说的。

  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从出生到成熟大约经历了六个重大时期:乳儿期、婴儿期、学前期、学龄初期、少年期、青年初期。这些时期也就是一些不同的年龄阶段。年龄阶段的长短是不一样的,有的一年,有的二三年,有的三四年。这些阶段是相互连续的,同时又是相互区别的,一个时期接着一个时期,新的阶段代替着旧的阶段,不能躐等,也不能倒退。虽然由于种种条件的不同,每一个时期或阶段的时距的幅度可以有些摇摆,但从总的发展过程来说,这些时期或阶段的次序及时距大体上是恒定的。

  第二,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指儿童心理在一定年龄阶段中的那些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说的。

  儿童心理的年龄特征是从许多具体的、个别的儿童心理发展的事实中概括出来的,是一般的东西、典型的东西、本质的东西。例如,儿童从出生到成熟的六个时期中,每个时期的品德都有一个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乳儿期主要是适应时期,婴儿期为品德的萌芽时期,是一个以“好”与“坏”两义性为标准的品德时期,学前期主要是情境性品德发展阶段,学龄初期是品德发展协调性阶段,少年期为动荡性品德发展阶段,青年初期品德发展的明显特点是成熟性。又如,每个时期的思维也都有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婴儿期为直观行动思维阶段,学前期为具体形象思维阶段,学龄初期思维的明显特点是从具体形象思维占优势向逻辑抽象思维占优势方向过渡,少年期是经验型的逻辑抽象思维,青年初期为理论型的逻辑抽象思维。

  由此可见,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指某一阶段的一般特征、典型特征、本质特征说的。而在这一阶段之初,可能保存着大量的前一阶段的特征,在这一阶段之末,也可能产生较多的下一阶段的特征。甚至同一年龄的儿童,他们的特征也不是一模一样的。我们只有用辩证的观点来掌握这些特征的个别性与一般性、典型性与多样性的矛盾,而不能用个别性来否认一般性,用多样性来否认典型性。

  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划分

  正确地、科学地划分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迄今为止,还是远远没有得到适当解决的问题。

  古代的教育家和哲学家曾提出这样的问题,近代的教育家和心理学家曾进一步探索过这个问题,苏联心理学家和现代西方心理学家也在不断地研究这个问题。为了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简单回顾一下历史上已有的有关这个问题的若干主要意见是必要的。

  第一类意见是以生理发展作为划分标准。最典型的是柏曼(L. Berman)关于以内分泌腺作为分期标准的意见,如胸腺时期,(幼年时期)、松果腺时期(童年时期)、性腺时期(青年时期)。在考虑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时,注意到生理方面的因素是必要的,但如果把儿童心理发展看成是由生理来决定的,就显然不对了。

  第二类意见是以种系演化作为划分标准。施太伦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把儿童发展分为:幼儿期(6岁以前)是从哺乳类动物到原始人类的阶段;意识的学习期(从小学到13岁)是人类古老的文化阶段;青年成熟期(14~18岁)是近代文化阶段。施太伦分期的理论依据即所谓“复演说”,复演说的主要错误在于把个体发展史同种系发展史完全等同起来,从而引向生物决定论(预成论)。但是,人们也不能因此就根本否认个体心理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重复着动物和人类的心理发展史,因为个体发展史同种系发展史是有一定联系的。

  第三类意见是以智力或思维水平作为划分标准。皮亚杰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感知运动阶段(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 [运算(operation)即内部化的智力操作或动作];具体运算阶段(7~12岁);形式运算阶段(12~15岁)。

  第四类意见是以个性特征作为划分标准。埃里克森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第一阶段,信任感对怀疑感(0~2岁);第二阶段,自主性对羞怯或疑虑(0~4岁);第三阶段,主动性对内疚(4~7岁);第四阶段,勤奋感对自卑感(7~16岁)。

  第五类意见是以活动特点作为划分标准。艾利康宁和达维多夫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们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直接的情绪性交往活动(0~1岁);摆弄实物活动(1~3岁);游戏活动(3~7岁);基本的学习活动(7~11岁);社会有益活动(11~15岁);专业的学习活动(15~17岁)。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意见,不复一一列举。

  智力(或思维)和个性是心理发展的核心部分,用它们作为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主要标志是可以的。但如果偏重某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总使人感到不全面。以主导活动作为划分阶段的标志,能够看出儿童心理发展的整体面貌,是比较好的。但现在还缺乏一种确切的划分标准。

  我们认为:划分儿童心理发展阶段时,以下两点是应该特别加以考虑的。

  (1)儿童心理发展的每一时期的重要的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应该是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主要依据。

  (2)在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时,既应看到重点,又要看到全面。

  因此,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划分标准,可以初步地规定为: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内的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这些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儿童的主导活动上(儿童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他们的活动形式),表现在智力(或思维)水平和个性特征上,同时又表现在他们的生理发展(特别是高级神经活动的发展)和言语发展水平等等上面。

  但是,儿童心理发展的这些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还揭露得很少。因此,提出以比较确切的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为标志的具体的时期划分,目前还是有困难的。而这正是我们今后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