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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同工不同酬 员工福利没保障发表时间:2019-06-18

  工作了20年,结果发现单位有7年未为自己缴纳养老金;经常加班至夜里九十点钟,加班费却以1小时1元计算。近日,多位读者相继向本报反映,自己的正常福利得不到保障。

  公司加“金”打闷包

  读者顾先生反映,1989年底,他进入上海市保安总公司嘉定分公司,至2002年起每年都与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不料,他偶然发现,从1993年1月至2000年3月,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金。去年10月,顾先生到嘉定社保中心查询自己的“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缴费情况,明细表显示:2000年4月至2004年3月,由上海兴源劳务公司和上海嘉定众益劳务公司分别为他在51个月中缴纳了345元养老保险费,而他个人则缴纳了1106.1元。再查以后的保险费用,则被告知因缴纳的是“小城镇”保险种类,只有缴纳的月份,没有具体金额。顾先生让单位财务查询自己的保险基金数额,却被拒绝。

  之后,他又与5名有同样情况的同事一起询问公司领导,为何有的农村户口员工投保的是城镇类,而自己非农户口却被投保“小城镇”?领导回答,这部分员工是因为他们工作表现突出,属奖励性质的。顾先生始终不明白:单位缴纳的保险基金为何远远低于自己缴纳的金额?

  加班费每小时1元

  无独有偶,读者金先生也致电本报,述说其妻子浦女士在上海高蒙制衣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到的不平等待遇。浦女士2007年3月到这家公司工作,至2010年4月15日离开,然而单位从未与她签订过有关用工合同。其间浦女士工作两周才能休息一天,两周中有一周加班至晚上九十点钟,但公司给付的加班费则以1元1小时计算。2009年9月30日,金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并于去年10月26日发出仲裁决定书:责令公司给付加班工资差额费、未签约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但公司却以准备起诉为由迟迟未付。至今年1月4日,这家公司在注册地通过嘉定区嘉北法庭调解,要求只给付浦女士其中的7900元,至于何原因比原仲裁书上少赔偿2400余元,金先生也搞不清楚。

  接到投诉,记者先后联系了“保安”嘉定分公司和“高蒙”制衣两家单位。嘉定“保安”李姓负责人称,他对公司以前的事情不清楚。而“高蒙”制衣潘厂长说,今年1月4日双方在法庭上已为此事调停,责怪浦女士还要向报社反映情况。问其有无浦女士在厂期间的用工合同,她称“肯定有”,但合同未保存下来,而对加班费1小时1元的说法她也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