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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高级技师考试:企业年金的风险及控制发表时间:2019-06-18

  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在我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的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正步入快速发展时期,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接近1500亿元,据市场预测,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将达到1万亿元,2030年有8万亿元的市场规模。笔者从我国企业年金运营现状出发,分析企业年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对如何控制风险进行阐述。

  ▲运营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运营方式有企业自办、社保机构经办和市场化运作三种形式。企业自办模式主要是以十几个垄断性行业企业年金为代表的“理事会内部受托模式”;社保机构经办是指社保机构做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或服务提供商;市场化运作是指企业年金采取信托模式运作,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3号令)的出台,正式确定了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原则。对于企业年金来说,无论采取哪一种形式在运作过程中都存在着诸多风险。首先是运行主体权责部分。现有企业年金的各运行主体(社保机构、企业和保险公司)具有所有者、管理者、监督者和运营者的多重身份,这导致企业年金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不清,出现问题后往往是互相推诿,影响了企业年金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即便是市场化运作中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存在着信托责任、内部控制等问题。其次是投资管理试析企业年金的风险及控制问题。鉴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23号令出于保护受益人利益的考虑,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领域、品种和比例都做出了严格规定,比如只能投资到传统的投资领域,从而无法保证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再次受托人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问题。投资管理人自身承担的风险很小,而其管理费较高,与其相比,受托人的风险收益率明显偏低。最后是企业年金监管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企业年金的有效监管体系,主要监管部门在控制风险方面没有体现出主动监管的责任。

  ▲主要风险

  从我国企业年金运营现状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其面临的风险种类很多,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或账户管理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风险。信用风险内在于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中,在这种关系链中,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信用风险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一项企业年金计划运行的成败,所以信用风险是进行企业年金风险管理时首先要考虑的风险。特别是受托人的责任重大,企业年金会因受托人管理不善、监督不力或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

  投资风险。是指企业年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由于某种因素的不确定性引起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结果的不确定性,即年金基金运作结果有可能偏离预期目标,从而给年金带来损失。投资是企业年金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但任何投资都要承担一定风险,对于企业年金资产来说,其投资管理应坚持“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投资领域、品种选择、比例及集中度都会影响安全性及效益性。

  关联交易风险。是指运营机构间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在运作流程上相互间有重大影响的市场交易。

  由于企业年金制度包括了众多运营主体,涉及面广,由于利益驱使产生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很大。目前我国一些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主要投资于自己发行的各种企业债券或购买自己公司发行的股票等,企业年金委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要充分意识到这种投资行为的利害得失,对与企业年金主办人关联的行业、企业的投资要加以限制。

  ▲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的目的是识别风险,然后进行适当的控制和防范,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将损失降至最低。

  根据企业年金的性质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特性,要对其进行全过程、多层次风险控制,将风险管理技术嵌入企业年金的管理流程中。

  内部控制。年金参与各方应当完善各自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种基础性的风险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发现和化解这些机构本身遇到的外部风险,隔断风险的传递。

  相互制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在设计中体现了相互制衡的主导思想,只要年金参与各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办法,遵守企业年金合同中各自的责任,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尽心、专业、谨慎和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可以保证企业年金资产安全。在某些参与主体之间,还可以通过合同的设计、实时的监控相互制约,改变目前风险与回报不对等的局面。

  监管控制。在事前预防方面,除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外,以劳动保障部门为首的监管部门必须加强不同领域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对企业年金的监管摒弃传统的以机构为主体的监管模式,由机构型监管转为功能型监管,转向更加注重企业年金金融功能实现的功能模块形式,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从而使监管更具一致性和连续性。在事后补救方面,对于在运行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从业机构和人员,要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并予以严厉惩罚。

  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发现从业机构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将各种风险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信息披露提高了企业年金营运的透明度,使参与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除了相互间的季度和年度的管理报告外,年金营运机构必须将年金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受益人披露,监管机构则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社保基金的支付、积累、运营等情况。这样,年金营运机构才能置于监管机构和年金受益人的双重监督之下。

  引入外部中介机构。企业年金管理存在涉及面广、环节多、流程复杂、专业化程度高等特点,需要投资顾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精算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对企业年金管理绩效进行评估,对企业年金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和监督,以借助第三方力量来达到预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