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资格类考试 > 教师资格证 > 笔试辅导 > 每日一练 > 正文

2019年三级人力资源考试基础知识:第一章劳动法发表时间:2019-06-13
第一章 劳动法

  1、什么是劳动法?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

  2、劳动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劳动法的主要特点有:

  (1)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

  (2)劳动法与民法关系密切,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

  (3)它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11、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偏重保护是指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也就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优先保护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劳动法应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12、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平等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平等保护是指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具体含义包括两个层次:(1)对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2)对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13、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全面保护指的是什么? 全面保护是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无论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哪个方面,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缔结以前、缔结以后或终止以后,都应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14、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基本保护指的是什么?

  基本保护是指对劳动者最低限度的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1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它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方面,它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形成的,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另一方面,它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所的缔结的,体现着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但国家意志处于首位,当事人的意志只能在符合国家意志或国家意志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发挥作用。

  16、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哪里?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结果体现。二者区别在于:

  (1)两者形成的前提条件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交换为前提,是提供劳动和接受劳动的双方在交换劳动的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法律和法规的存在为前提的,每一个具体的劳动关系要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必须有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存在,否则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2)两者的内容和效力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事实关系。如果国家没有制定调整某些方面劳动关系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方面的劳动关系没有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则这些劳动关系就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也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17、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劳动力。

  18、什么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领域中的一部分行政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从而形成了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19、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双方。劳动行政主体指,劳动行政机关、兼有劳动行政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另外,经授权具有一定劳动行政职能的机构,如职业介绍机构等,在代理一定劳动行政职能时,也属于劳动行政主体。劳动行政相对人,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行政相对人按照劳动行政主体的管理要求实施的行为以及所支配的物和无形资产。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即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又如,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行为,即用人行为。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