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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动依法履职,不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发布时间:2024-01-24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二者统称“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审议通过了检查报告,高度肯定了全省各地、各部门近年来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取得的明显成效。

优化顶层设计,全面健全消防法治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出台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省消防“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消防救援规划,以及《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3部规章。省人大、省政府及各部门在《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30余部法规规章和40余份政策文件中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总队牵头制修订5部省级地方标准。各地市紧密结合上位法制修订,围绕消防综合治理、出租屋消防监管等出台地方性消防法规7部、政府规章15部、市级地方标准9部,以消防法为核心、地方消防法规规章为主体、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特色消防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推动依法履职,不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各地、各部门以“一法一办法”为抓手,依法履职,全面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所有21个地级以上市市长担任市消安委主任,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或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全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消防救援站超过1000个,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1634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达23641人,居全国第一。新增市政消火栓31732个,乡村地区新建志愿消防队1896支、城中村消防安全组织1638个、微型消防站7191个。明确1279个镇街消防事务中心等消防工作归口负责机构,委托837个镇街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共有镇街消防执法人员1955人,打通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一法一办法”实施以来,广东未发生重特大以上火灾事故,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明确工作目标,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大审议意见要求,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把“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报告反馈省政府,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省政府将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各地采取督办、约谈等方式,明确工作目标,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投入、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力量建设、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消防宣传责任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推进广东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高质量消防安全保障广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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