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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示发表时间:2023-04-13   

近日

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

两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示

分别对潘西煤矿和辛庄煤矿

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于对山东万祥矿业有限公司

潘西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示

2023年3月4日至5日,我单位对山东万祥矿业有限公司潘西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查,1.-740m水平西大巷水闸门,放水管上放水闸阀开关不灵活。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十八条第六项规定。2.-740m水平西大巷水闸门挡物箅子门无法关严。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3.6304E综采工作面68-69#、52-53#、6-7#液压支架顶梁错差超过侧护板厚度的2/3,不符合《6304E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支架错差不超过侧护板厚度的2/3”的规定。4.6304E综采工作面29#、80#支架初撑力不足。不符合《6304E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24MPa”的规定。5.6304E综采工作面有3处液压管路U型卡子分别为单腿卡子、插入不到位、用铁丝代替。不符合《6304E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只能用正规的U型卡来固定管接头,并固定插紧,绝不能用铁钉、铁丝或其他物件来固定”的规定,等5条问题,3月7日我单位向潘西煤矿下达了立案决定书(济钢城煤立〔2023〕4号)。我单位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问询。3月20日我单位向山东万祥矿业有限公司潘西煤矿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济钢城发改煤告字〔2023〕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山东万祥矿业有限公司潘西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山东万祥矿业有限公司潘西煤矿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3月28日,我单位向山东万祥矿业有限公司潘西煤矿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钢城发改煤罚〔2023〕4号)。给予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4日

关于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示

2023年3月3日至4日,我单位对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查,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存在1.60306采煤工作面下巷超前支护有两棵液压支柱初撑力分别为9MPa 10.5MPa。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的规定。2.1151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部分锚杆安设角度与作业规程要求不符;现场工程质量验收器具不完好,未能实现锚杆锚固力检测试验;锚杆排距0.92m大于0.8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3.1151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两帮下部锚杆距底板的间距最大0.85m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0.5m;巷道高度1.6m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不符合《1151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第八条的规定。4.603采区皮带下山第一步部绞车,斜巷缺少钢丝绳拖轮1组、阻车器失灵、挡车棍深度不够,不符合《603采区皮带下山作业规程》的规定。5.603采区皮带下山第二部绞车,安全绳使用2副U型卡。不符合《603采区皮带下山作业规程》的规定等5条违法行为。3月7日我单位向辛庄煤矿下达了立案决定书(济钢城煤立〔2023〕3号)。我单位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问询。3月20日,我单位向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济钢城发改煤告字〔2023〕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3月28日,我单位向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钢城发改煤罚〔2023〕3号)。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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