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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发展,全力推进《条例》各项条款落实落地发表时间:2022-07-26   

《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发改委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全力推进《条例》各项条款落实落地。

一是强化生态环保政策引领。牵头制定《关于促进冰雪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绿色发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等专项规划编制,修编《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研究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二是积极研究制定“双碳”政策。准确把握国家战略机遇,立足西藏生态价值潜力和后发区位优势,扎实做好西藏碳达峰碳中和系统工作,牵头起草自治区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及工作推进方案,组织专业机构撰写自治区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强度趋势分析、固碳能力本底评估与碳达峰碳中和路径趋势分析、碳汇经济发展思路研究。

三是稳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持“两高”项目零审批、零引进,稳慎推进知不拉铜多金属矿二期改扩建等绿色矿业项目。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继续开展加查水电站收尾和工程验收工作,稳步推进叶巴滩、巴塘、拉哇、扎拉、拉康和江达水电站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巴玉、如美等水电站前期工作。

四是大力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累计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10.89亿元,开展天然林保护135万亩、退化草原修复544万亩,实施玛旁雍错、朱拉河等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实施6个县级污水处理设施、1个县级垃圾处理设施和拉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1.2亿元,开展自治区6个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是重点做好全区节能减排。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严审查可能带来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项目。配合国务院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能耗“双控”考核,牵头完成七地(市)“十三五”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取到“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对西藏能耗“双控”考核不作硬性要求的政策,为西藏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预留能耗政策空间。稳妥推进交通、工业、建筑、农牧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邀请国家发改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专家学者,开展节能环保领域培训授课,进一步增强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节能降碳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按照区党委、政府决策安排,在自治区人大法律监督下,坚决贯彻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指导,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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