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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新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发表时间:2022-04-12   

4月11日获悉,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的《昆明市新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显示,昆明将通过推进有序协调发展、实行市场资源配置等5个方面16条措施,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有序协调发展,《措施》提出,采取优化开发方式、强化规划衔接、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等方式,稳妥推进新能源开发建设。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能开全开、能快尽快”原则,满足开工条件即可组织实施,大力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电项目在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进行开发建设;积极开展“千村万户沐光行动”,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凡是新能源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在招商引资平台进行公布。昆明鼓励合格市场主体通过独立开发、组建联合体、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昆明将通过坚持目标导向、降低开发成本、实行快审快批、加快电网建设4项措施,为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稳定的高质量营商环境。开发协议或合同一经签订,各县(市)区不得再以利润分成、电价让利、缴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任何形式设置不合理门槛,增加企业成本,制约项目开发。

在建设阳光廉政工程和建立健全开发机制方面,昆明通过建设阳光工程、廉政工程,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评价等措施,提升市场化配置资源的透明度,将新能源开发建设工作全流程公开公示,把项目建成阳光工程;成立市、县两级新能源开发利用服务协调工作专班,将服务工作窗口前移,围绕新能源及其送出线路项目建设涉及的用地、用林、环评、水保等审批事项,实行“点对点、一站式”全程跟踪服务,为新能源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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