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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发表时间:2021-12-28   
 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综合考虑城市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城市化水平、人口规模、区域分布等因素,选取唐山、太原、鄂尔多斯、丽水和铜川作为基础试点城市,重点开展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评估。该方案将聚焦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到 2022年,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的技术方法体系,发挥示范效应。
 
  我国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双碳”目标的有效技术支撑。碳监测包括对温室气体(主要有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的常规或临时的数据收集、监测和计算,通过综合观测、数值模拟、统计分析等手段,获取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环境中浓度、生态系统碳汇以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等碳源汇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信息。

  我市列入国家碳监测试点五个基础城市之一,将重点开展城市温室气体和碳汇监测评估,这是我市率先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之后,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又一项有利举措。
 
  我市将先行先试构建基础城市碳监测网络,提高地方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精准性,有序实施基础城市碳源和碳汇监测,研究探索碳监测评估工作模式和数据应用,发挥碳监测评估在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和工作模式,全力保障丽水率先建成“中国碳中和示范区”(净零碳城市)
 
  我市碳监测评估阶段任务
 
  试点建设阶段(2021年——2022年)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站点、无人机+走航车监测方案编制、仪器设备选型等工作,完成城市站点建设工作,并报送阶段性试点监测报告。
 
  2022年6月开展城市大气地面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和碳同位素监测。2022年底,完成及时上传监测数据、总结试点监测经验。
 
  探索研究阶段(2023——2025年)
 
  在总结第一阶段碳监测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现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系统,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碳汇监测站点选址与监测点位建设,完善建立覆盖丽水市辖区范围内的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网络,观测市域的碳排放量。建立健全高时空分辨率“碳污同源”温室气体动态排放清单,推进碳源碳汇反演数值模拟业务化平台应用,健全碳排放和吸收反演评估业务化机制,建立碳评估团队,全面提升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监测评估能力。
 
  碳监测评估小知识:碳监测评估做什么?
 
  通过高精度温室气体(包括CO₂、CO、CH4、气象参数)监测、无人机和走航车移动监测,摸排碳排放和吸收情况;通过手工采样分析14CO₂同位素,区分估算城市主要人为源(化石源)和自然源。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反演,掌握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特征,计算城市的温室气体通量,为丽水市碳达峰提供直接依据。
 
  通过建设高精度碳汇监测点位,完善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利用涡度协方差等方法,开展研究森林生态系统碳源和碳汇的能力与过程,科学评估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通过研究构建丽水市高时空分辨率“碳污同源”温室气体动态清单,探索研究碳排放和吸收量反演方法,摸清城市温室气体浓度变化趋势,同时为核算验证提供精准的监测数据。
 
  原标题:丽水列入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基础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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