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碳排放管理师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落地发表时间:2021-12-13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全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着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全力保护重要绿色生态空间

统筹推进建设空间减量和生态空间增量,优化国土生态空间格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强化“两线三区”全域管控

深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生态控制区全域管控。统筹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和造林绿化,实现留白增绿,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严格管理生态控制区,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保障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到2025年,生态控制区面积力争达到市域面积的75%。

2.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完善、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实施差异化的环境准入。建立全市“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加强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环评审批、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各区要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加强建设项目准入、污染源监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联动管理。

3.优化调整重要生态空间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落地,构建生态空间监督管理协同机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制度。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初步建成具有北京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着力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完善“一屏、两轴、两带、三环、五河、九楔”的市域绿色空间结构,提高生态系统连通性、稳定性,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1.提升山区森林生态功能和质量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适度人工修复,加强浅山区生态修复和深山区生态保育。以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为主要措施,实施350万亩森林健康经营,全面保护天然次生林,逐步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

2.拓展平原区绿地空间和生态功能

以平原地区绿化为重点,丰富城乡生态景观,构建连片成规模、连通成体系的平原区大尺度绿色空间组团,增加生态休闲空间。完善平原森林生态系统,增加大型绿色斑块,提升森林系统的整体性和连通性;结合郊野森林公园建设,推进新城森林公园、城市森林建设。加快中心城区的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形成一道绿隔城市公园环、二道绿隔郊野公园环。核心区利用腾退空间增加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推动屋顶绿化。到2025年,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2%,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7平方米。

3.统筹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矿山、流域生态、湿地等治理与修复。实施未治理废弃矿山分类治理;到2025年,全市生产矿山全部关停并实施生态修复。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拒马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继续完善“一核、三横、四纵”湿地总体布局,加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滨水空间自然形态,因地制宜保护恢复湿地,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促进提升生态环境效益。开展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科学评估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4.推进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

严格施行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制定生态涵养区适宜产业引导支持政策,引导发展资源节约、生态友好产业,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绿色建筑。挖掘“两山”转化模式,从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构建“两山”转化成效综合评价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发布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开展择优推选和创建后评估。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与生态补偿等相结合,争取给予创建地区政策及资金支持,鼓励中心城区、多点地区创建。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系列创建数量力争达到10个。

(三)强化生态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立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力度。

1.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一站多点”的布局模式,建设覆盖森林、湿地、河湖水库、农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地面生态监测网络。到2025年,初步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内人为干扰、生态系统质量状况等常态化监测。研究制定重要生态空间监管技术规范,探索推进无人机、激光雷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无人机监测、遥感监测、地面监测有效衔接。

2.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体系

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深入开展全市及各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探索开展建成区、重要生态空间、重点生态工程等专题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评估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功能状况。以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为基础,推进形成定期评价、信息发布、绩效考评、生态补偿相挂钩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为重要生态空间监管提供支撑。到2025年,完成中长期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及区域生态功能评估。研究核算全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3.建立生态空间监管体系

研究制定生态空间生态监管办法,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主管、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的生态空间生态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日常管理、问题台账、监管执法、生态修复、督查督办全链条闭环管理,全面提升生态空间监管能力。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加大违法违规活动查处力度。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及综合监管数据库,推进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与保护

以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为基础,加强重点物种和栖息地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1.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与调查评估

编制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技术规范,持续开展生态系统和藻类、鸟类、鱼类等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掌握生态系统、物种的本底状况。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优化生物多样性固定观测样点、样线和样方,布设地面观测站点,监测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综合表征指数,探索指征不同区域、不同生态系统生态环境状况变化的指示物种。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探索大数据等技术在生物多样性观测中的应用。

2.加强关键区域和重点物种保护

加强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营造近自然的栖息环境,保护北京雨燕、长耳鸮等城市标志性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新增公园绿地建设过程中,注重植物物种选择的多样性,尽量采用乡土植物物种,配置乔灌草结构完整、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采用增加食源类树种比例、营造筑巢环境等多样化措施,适当增加城市中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逐步优化现有绿地的植被结构,为鸟类等野生动物营造觅食地。到2025年,建立100处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500处生态保育小区。

加强重点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以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导向,连通重要生态空间和物种栖息地。加强重要珍稀濒危物种原生境保护,对面积较小且破碎的分布区建立保护小区。开展黑鹳、百花山葡萄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研究和调查。提升迁地保护水平,对国家重点保护、受严重威胁的珍稀濒危特有或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物种,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加强人工种群野化与野生种群恢复。促进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

3.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

定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掌握物种种类和分布、引种方式和来源。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研究制订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名录,明确重点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和管控措施。依托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关键技术研究。

4.促进生物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以及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风险管控。推动落实国家生物遗传资源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生物遗传资源有效保护和惠益分享。科学合理规范利用生物资源,引导和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促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在线报名

相关阅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