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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改善空气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发表时间:2021-12-13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断改善空气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一)以协同控制为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紧扣污染来源和结构变化,深化“一微克”行动,以治理VOCs和氮氧化物为抓手,聚焦机动车、生产生活、扬尘等领域,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

1.有序实施VOCs专项治理行动

构建精准溯源的VOCs监管体系。建立覆盖街道(乡镇)、工业园区的VOCs高密度环境监测网,探索建设VOCs热点网格系统,指导推进VOCs精准治理。健全污染源VOCs监测体系,鼓励石化、汽车制造、半导体及电子等重点行业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实施在线监测并联网。采用便携式监测、走航分析、溯源查处、快速处置等方式,实现VOCs精准、高效监管。

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完善本地VOCs含量产品环保技术要求,严格落实胶粘剂、涂料、油墨、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加强含VOCs产品在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和检测,曝光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各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含VOCs产品使用环节的管理和指导,推广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落实VOCs排放减量替代。推进VOCs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开展治理效果评估。落实行业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石化、印刷、工业涂装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完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推进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开展VOCs治理提升行动,强化炼油总量控制,实现VOCs年减排10%以上。

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管控。引导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具备条件的试点推广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管理模式。持续推动汽修行业优化整合提升,鼓励具备条件的推广建设集中式、封闭式钣喷中心。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VOCs环境浓度较监测基准年力争下降10%以上。

加强餐饮油烟VOCs管控。合理规划餐饮项目布局,推进升级整治,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深化在线监控管理,聚焦重点业态、重点规模、重点区域及重点单位,形成“问题推送、企业自查、巡查执法”的闭环管理模式。加强商务楼宇、经营性餐饮单位日常监管执法,开展交叉执法抽查,严查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研究推动家用抽油烟机高效替代。

推进其他领域VOCs管控。推进低排放沥青使用,降低沥青混合料生产环节的VOCs排放。开展天然源VOCs环境影响分析和治理路径研究,以控制植物源VOCs排放为目标,开展树种优化研究。以平原地区为重点,推进逐步增加VOCs释放率较低的树种,减少植物源排放。

2.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强化交通运输精细化管控。推进核心区超低排放区建设,推动核心区燃油汽车减量,基本实现公交、环卫、货运、旅游及公务车辆为新能源动力,逐步禁止柴油车辆驶入,打造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辆巡回旅游专线。基本淘汰国四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进一步加强本地和外埠进京燃油车管理,降低车辆使用强度和污染排放。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老旧燃油工程机械,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以产业园区为重点推广新能源叉车,推动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中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进一步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和机械种类。2021年底,在京销售的工程机械原则上具备远程监控功能。

加强移动源监管执法。严格实施国六b机动车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在京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依托大数据平台强化在用车精准执法,运用远程排放管理系统推动移动源污染排放监管,依法处罚未按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行为。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监管,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排放达标维修、维修复检等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油气排放和油品质量监管。制定并实施北京市车用汽油、柴油环保技术要求(京6B)。加强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监管,运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开展精准执法。在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持续开展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和车用油品清净剂等有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工厂等内部使用(非经营性加油站)油品质量实施严格管理,确保使用合格油品。动态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

3.精细化实施扬尘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责任落实。持续强化牵头部门抓总、行业部门负责的扬尘管控模式,推广标准化、可重复使用的高效扬尘治理设施。落实属地责任,街道(乡镇)持续强化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动态监管。持续开展街道(乡镇)粗颗粒物(TSP)监测、平原区道路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评估。到2025年,各区降尘量控制在5吨/平方公里·月以内(扣除沙尘影响)。

深入推行绿色施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施工扬尘管控技术规范;加强小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管控,推行封闭式施工及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实现扬尘管控与施工工艺深度融合。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密闭生产,规范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及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场站建设及运营,加大渣土车监管及违法溯源力度,实现工程建设上下游全过程扬尘管控。施工参建单位及场站运营单位落实扬尘管控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等,争创“绿牌”工地。完善扬尘视频监管、渣土车管理、扬尘综合执法等平台,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制修订城市道路、公路、农村街坊路等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完善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体系,构建以道路清扫保洁效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科学调配清扫保洁设备,提升作业效率。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向支路、背街小巷等延伸,提升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水平。加大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及农村硬化路面清扫保洁力度。到2025年,核心区、城市副中心道路(含背街小巷)优于一级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达到一级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并进一步扩大步道冲刷作业范围。

分类治理裸地扬尘。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分类施策整治裸地扬尘。街道(乡镇)开展裸地日常摸排和挂账管理,强化裸地扬尘管控。加强农业扬尘管控,建设农业扬尘监测体系,推进季节性裸露农田、撂荒农田、农村裸地等扬尘源治理。实施越冬作物种植、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模式,减少农业扬尘。加强园林绿化扬尘管理,研究制定适合不同裸地类型的扬尘生物覆盖治理指导意见。规范城市绿地灌溉、养护,加强林下植被恢复,及时治理绿化带和行道树下裸露地面,规范秋冬季防火除草方式,避免新增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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