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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系统将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表时间:2019-10-2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用再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教师资格网对报名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从2019年上半年起,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提交材料有如下重大变化:

(1)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目前可进行信息比对的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籍信息、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

(2)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报名环节如实、准确填报的报名信息,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认定机构会在申请人认定通过后,将带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连同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给申请人。因此,不再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表纸质版。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有规定,请按其规定执行。

(3)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认定报名过程中的“认定报名须知”栏目下,下载并打印《个人承诺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点击下载)完整、清晰照片,系统将自动添加于新版申请表内。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有规定,请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