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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关系_2019年下半年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重点难点发表时间:2019-08-15

教育法律关系_2019年下半年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重点难点。网上课程学习

  教育法律关系_2019年下半年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重点难点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

  2)教育法律关系是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教育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

  4)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

  1)自然人(最基本、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主体)

  2)集体主体(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社会组织,如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3)国家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质财富

  非物质财富

  行为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

  【例题】材料分析题: 某学校班主任苏某发现班里的女生王某与一名男生关系比较密切,便在课堂上、教研室多次翻看王某日记、书包,不许其他同学和她说话。使王某受到孤立,离家出走。

  学校和班主任对于王某的离家出走漠不关心。几天后,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王某的父母找到了她。回家以后,王某的心情很压抑,后被确诊为忧郁症。她的父母为女儿联系了一所新学校,但因原来学校提供的学籍卡被涂改过,转学手续迟迟没有办妥。于是王某将班主任和学校告上了法庭。

  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