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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教师资格《幼儿园综合素质》章节重点知识点【教育法律救济】发表时间:2019-08-19

  2019年教师资格《幼儿园综合素质》章节重点知识点【教育法律救济】.

2019年教师资格《幼儿园综合素质》章节重点知识点【教育法律救济】

  考点预测

  行政复审制度属于( )。

  A.诉讼渠道

  B.行政救济渠道

  C.民间救济渠道

  D.教育机构救济渠道

  答案:B

  考点归纳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①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②其他救济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