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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实际案例分析之农民工被解职可领一次性补助发表时间:2019-06-13
  小王是某学校招用的农民工,负责烧锅炉,今年学校改造,改成用电烧水了,干了一年多的小王就只能面对失业的问题,小王找到司法所询问自己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
  右安门街道司法三级员解释:失业保险中所谓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具有农业户口,并且与招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非城镇户口的劳动者。
  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一种特殊对象,国家规定他们有权享受类似失业保险的待遇。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根据发生失业时,本市失业标准和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暂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待遇。
  本案中小王作为农民合同工,在学校工作已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后应由社保中心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当时城镇人员月失业金水平,计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金。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合同工)的失业生活补助金一次性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