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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案例分析之沈阳女员工离职单位要收回春节福利发表时间:2019-06-13
春节的福利领了之后,离职是否还得退?
  沈阳玫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得退。
  丢了工作的沈阳市民徐女士很伤心:“太没人情味了!”
  350元福利,离职还得要回去
  徐女士表示,她于2007年10月来到玫瑰物业,此后被派遣到某政府机关食堂工作,一做就是3年多。2019年春节前,徐女士收到了公司的春节福利:价值300元的购物卡和50元的鞭炮。
  她回忆,2019年2月,她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要与玫瑰物业解除合同,并被告知要将春节福利折合人民币归还给公司,具体方式为:从2月份的工资额中扣除福利款350元。
  玫瑰物业的解释是,春节福利算是2019年福利。对此徐女士却认为,她2007年只在公司工作了一个季度,而2008年春节公司给她的福利就是按照一个季度发放的,因此今年春节发放的福利也应该2019年工作得来的。
  “退福利,太没人情味了”
  昨日下午,记者与玫瑰物业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徐女士曾与物业签订过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员工“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该工作人员具体解释说,福利申领之日起三个月内离职的员工需要将春节福利折合人民币返还给公司,就是公司的规定之一。
  但当徐女士提出要回该份合同时,却被工作人员以内部文件为由拒绝了。徐女士表示,她在入职时并没有人告诉她福利在离职时要返还的。
  “我年前生了一场病,休息一段时间,年后工作还不到半个月就接到了辞退通知。”徐女士很委屈,“最困难的时候丢了工作,又通知福利也要扣回去,太没人情味了。”
  律师:企业需证明劳动者已知相关规定
  沈阳市劳动监察局一位人士表示,此类案例此前没听说过。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认为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合理,可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利益制定一些相关政策是可以理解的,所以仲裁还是要考虑多种因素的。”他补充道。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无“福利返还”相关规定,则劳动者无需返还福利款项;如果企业依据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中“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一条款要求劳动者返还福利,那么首先企业规章制度应向员工公示,其次企业应拿出证据证明已通知劳动者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徐女士知道返还福利的规定,则徐女士可以不予返还。
  秦大军同时表示,按照徐女士的说法,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她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应额外支付她3个月工资(每工作一年额外支付一个月),而如果劳动者被单位无故解约,则还需支付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