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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来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发表时间: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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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

  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卫生部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华预防医学会健

  康风险评估与控制专业委员会协助下,委托有关专家,制定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审的主要人员有:陈君石、黄建始、李明、陈晓红、王克安、侯培森、王培玉、何耀、许志伟、李可基、胡佩诚、杨镜、胡波、陈蕾、王萍、廖海涛、崔霞、曲典、靖瑞锋。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 2007 年 4 月 25 日起试行。

  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健康管理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个体或群体健康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健康管理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健康管理师二级(国家职业 资格二级)、健康管理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

  具备一定的观察和理解、表达和交流、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使用、协调、管理及学习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健康管理师三级不少于 180 标准学时;健康管理师二级不少于 130 标准学时;健康管理师一级不少于 11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具备健康管理相关知识,一定的健康管理实际操作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语言表 达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健康管理师三级的教师应具有健康管理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健康管理师二级的培训教师应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 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健康管理师一级的教师应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职业资 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健康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 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健康 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健康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2) 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年以上。

  (4)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取得医药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健康管理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健康管理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2) 取得健康管理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4) 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健康管理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健康管理师二级和健康管理师一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20,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名。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 90min;专业能力考核不少于 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15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场所须配置电脑和多媒体设备。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健康管理师不得在性别、年龄、身体状况、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方面歧视被服务的个体或群体。

  (2)健康管理师首先应该让被服务的个体或群体了解健康管理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个体或群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3)健康管理师在对个体或群体进行健康管理工作时,应与个体或群体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干预措施时)应与个体或群体签订书面协议。

  (4)健康管理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①健康管理师有责任向个体或群体说明健康管理工作的相关保密原则和规定。

  ②在健康管理工作中,一旦发现个体或群体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亲属或有关部门)。

  ③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查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妥善保存,不得泄露。

  ④健康管理师只有在个体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工作或危险因素干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可能会据此辨认出个体的有关信息。

  2.1.3 礼仪和礼貌语言知识

  2.2 基础知识

  2.2.1 健康管理基本知识

  (1)健康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组成

  (2)健康风险评估理论与应用

  2.2.2 健康保险相关知识

  (1)中国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

  (2)中国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原理和方法

  2.2.3 医学基础知识

  (1)临床医学基础知识

  (2)预防医学基础知识

  (3)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基本知识

  (4)基础卫生保健知识

  (5)流行病学和医学统计学基础知识

  (6)健康教育学基础知识

  (7)中医养生学基础知识

  2.2.4 其他相关知识

  (1)医学信息学基本概念

  (2)营养与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3)心理健康概念

  (4)健康相关产品知识

  (5)医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

  (6)健康营销学相关知识

  2.2.5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消费者权益法》的相关知识

  (2)《医师法》、《食品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各级别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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