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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材料分析题十一发表时间:2019-09-15

1.一个基督徒问牧师天堂与地狱之间有什么差别,地狱里的每个人都拿着一个长长的勺子去舀食物吃,但是勺子把太长,他们无法把食物送进自已嘴里,结果只能空着肚子饱受饥饿的煎熬。在天堂,人们手上也拿着一个长长的勺子,而是在享受着丰美的食物,其乐融融。为什么天堂的人这样快乐?原来天堂里的人用长勺彼此喂对方去吃!这就是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差别,问题:(1)这故事告诉我们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哲理?(2)请您谈谈对这个故事的理解。

【答案要点】

(1)这故事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社会哲理:双赢思维是一种基于互敬,需求互惠的思考框架和心意。目的是为了获得更丰盛的机会、财富和资源。

(2)读了这个故事,我受益颇深。双赢既非损人利己(赢一输),亦非损己利人(输一赢)。我们工作的伙伴及家庭成员都要从互相依赖的角度来思考(是“我们”而非“我”)。双赢思维鼓励我们共同解决问题。并协助个人找到互惠的解决办法,是信息、力量、认可和报酬的分享。

助人者自助!社会的发展使人们之间的交往变得更加频繁而深入,合作、互利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显示重要作用。孤家寡人是不可能成功的,因而,一个人要想在自己的事业中取得成功,一定要广结善缘,乐于助人,在帮助别人获得成功的同时,自己也获得成功——达到“双赢”的功效!

2.记得在一个寒冬的早晨,西北风呼呼地刮着。同学们在上早读,书声朗朗。我刚到校,来到班上,手插在裤兜里,脸对着全班同学。这时,一个学生走进教室。我大声说:“××,你为什么又迟到?把手放下站好……”忽然,我听到有人叽咕:“……自己也迟到……”这不都是我的行为在学生身上的再现吗?

问题:(1)案例中,教师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为什么?(2)案情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答案要点】

(1)教师扮演了“学生楷模”的角色。中小学生正处在成长过程中,教师对他们有一种自然的影响力和特殊的信任感,使学生表现出明显的“向师性”,他们会把受自己尊敬和爱戴的教师视为效法的模范,“亲其师才能信其道”,教师的人格、品性、德操都能给学生起奠基作用。案例中的教师,在课堂上不注意小节, “自己也迟到了”。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却给学生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影响。教师在学生面前,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他都在对学生进行示范。

(2)案情给我们的启示有:①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细节中,要对学生施加积极影响,消除消极影响。②教师是学生行为规范的代表,是学生效仿的楷模;教师要担当起“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角色;③教师的榜样作用,构成了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力”。教师要成为学生真正的楷模。

3.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问题: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

(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就业。”对义务教育分别从家庭和社会方面作了法律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违法主体是李某及个体户。(4)对李某: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材料中的个体户: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