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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经济法》通关模拟试题解析(5)发表时间:2020-05-27

  单选题
  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非上市公众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
  A、30万股
  B、50万股
  C、75万股
  D、100万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000÷6000×100=50万股。
  单选题
  下列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表述,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
  A、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C、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D、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3日内,收购人应当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2日内,收购人应当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因此选项D不符合规定。
  单选题
  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有9人,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万元由破产企业的财产作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在讨论和解协议时,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决议的是( )。
  A、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B、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C、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D、有5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通过和解协议属于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本题7人有表决权)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2/3即1400万元)。
  单选题
  2007年9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07年11月10日宣告A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终结。2009年1月12日,人民法院发现A国有企业曾于2006年10月23日放弃自己对B企业的债权。对此情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企业的该行为属于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发生的,不能撤销
  B、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C、应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D、已经超过了1年的期间,不能追回财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法定予以撤销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追加清偿。本题破产企业有放弃自己债权的行为,也是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的范围,该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单选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乙银行的到期贷款,被乙银行申请破产。甲公司注册地为A市,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B市;乙银行注册地为C市。对该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是( )。
  A、C市人民法院
  B、B市人民法院
  C、A市或B市人民法院
  D、A市或B市或C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单选题
  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
  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因此选项A错误。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据此可知,重整期间的截止点是重整程序终止之时,而非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时,因此选项B错误;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选项C正确;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据此可知,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租期已届至的,出租人有权请求返还,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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