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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资格认定材料

时间:2019-09-03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

  (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8)《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9)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近期一寸免冠近照1—2张。

  教师资格证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个人承诺书》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个人承诺书》,需用A4纸打印,签名后上传至网上。

    (四)学历证明

  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以下情形的,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1.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

  2.持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5.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出具单位(部门)及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1)人事档案关系在有存档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属党委出具,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2)人事档案关系不在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出具,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7、8、9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3)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出具,除加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7、8、9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出具,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

  (2)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承诺书》应由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出具,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

     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出具并加盖公章;无二级学院的由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系加盖公章无效)。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部)、二级学院党总支或其他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在校生

  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出具部门和盖章要求同第3项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体检信息详见《附件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3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八)北京市居住证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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